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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1日,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昆市监处罚﹝2023﹞0837043号处罚决定书,信用中国(江苏苏州)官网载明:江苏AB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条,处罚款3000元,没收331.24元。
图片来源:信用中国(江苏苏州)
江苏AB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22日,法定代表人周晨曦,住所:昆山市巴城镇正仪新城路8号。(记者 杨登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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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读 隐藏边栏发布日期:2023-05-20 14:42:31 所属分类: 头条